投融資
投融資即投資和融資的統稱,是經濟主體為了獲取預期收益而投入資金或獲取資金的過程。投資是經濟主體將資金投入到特定項目或資產中以獲取未來收益;融資則是資金需求者通過各種方式籌集資金。
投融資方式
政府資金: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等。中央預算內投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管理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國家層面規劃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項目;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由國家發行,用于滿足特定項目或政策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如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等。
社會資本: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政府與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提高項目實施效率和質量。例如在交通、能源、水利等領域廣泛應用,但在選擇PPP項目時,要注重項目的收益性和可融資性,合理設計項目回報機制。
特許經營:政府授予企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企業在經營期內通過收取服務費用或出售產品等方式獲得收益。如一些城市的供水、供電、污水處理等項目常采用特許經營模式。
股權合作: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按股權比例分享項目收益和承擔風險。這種方式能夠充分發揮雙方的優勢,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金融機構支持:銀行貸款:是常見的融資方式,適用于各類項目。銀行貸款具有利率相對較低、還款期限較長等優點,但申請流程較為繁瑣,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和擔保措施。企業債券:項目發起人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適用于有穩定現金流和優質信用的項目。投資者購買債券后,項目發起人需要按照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債務。債券融資的優點是融資成本相對較低、還款期限較長;缺點是申請和發行流程較為復雜,對項目的信用評級有一定要求。
資產證券化:對于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如污水處理、垃圾發電、高速公路等,可以將項目資產打包、重組,轉化為可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證券產品,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拓寬項目融資渠道。
化債
化債即化解債務,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措施,降低債務規模、優化債務結構、提高債務償還能力,以減輕債務負擔和風險的過程。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題備受關注,化債成為重要的經濟任務之一。
項目謀劃中化債
減輕償債壓力:通過債務置換和償還期限調整,地方政府在2028年之前的隱性債務償還規模大幅減少,利息支出顯著降低。據測算,五年累計可節約利息約6000億元,這將為地方政府騰出大量資金,用于支持投資、消費和改善民生等領域。在項目謀劃時,可考慮利用這些節約的資金投入到新的項目中。
規范債務管理:隱性債務顯性化是化債政策的重要成果之一,使債務管理更加公開透明規范。地方債務形態從顯性與隱性并存的“雙軌”管理模式,逐步轉變為以顯性債務為主,便于監管部門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降低了債務風險的隱蔽性。在項目謀劃過程中,要確保項目的融資和債務管理符合規范要求。
促進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從沉重的隱性債還本付息壓力中解放出來,能夠將更多精力和資源投入到經濟發展中。通過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升級、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支持,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增長,實現化債與發展的良性循環。項目謀劃應與地方經濟發展戰略相結合,選擇具有發展潛力和帶動作用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