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謀劃中,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是三大主流資金申報渠道。
中央預算內資金
定義與來源: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每年底各地通過各級發改部門逐級上報,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列入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內,在國家每年投資預算總盤子內分配安排。
資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國家層面規劃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項目,通常涵蓋交通、教育、醫療、農業、生態環保等民生領域,如老舊小區改造、防洪排澇、垃圾污水處理、公立醫院學校建設(純公益無收益項目)。
申報要求
符合規劃與政策:申報項目需與國家相關政策、五年規劃及專項規劃相符。
專項資金支持:優先支持“補短板”領域,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和鄉村振興項目。
配套資金要求:項目通常需要地方政府或其他社會資本配套資金,一般地方需先出20% - 30%配套。
成熟度適中:相較于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對前期準備要求適中,但仍需確??尚行匝芯繄蟾娴炔牧淆R備。
資金特點:資金主要用于國家宏觀調控和重點項目的建設,通常國有企業和符合國家戰略發展的民營企業可以申請。
專項債券
定義與來源: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產生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發行工作。
資金用途: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如基建、產業園區等,能產生持續穩定、反映為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的現金流,且現金流應能覆蓋專項債券及市場化融資本息。
申報要求
項目需符合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如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農林水利、生態環保項目、社會事業、城鄉冷鏈等物流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領域。
要有穩定的預期收益,還款來源需明確且能保障債券本息的償還。
項目需納入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符合年度預算規劃,用途嚴格限定。
資金特點:債券需償還,有一定債務風險,但風險相對可控,由中央信用兜底,發行年限多為5 - 20年。
超長期特別國債
定義與來源:由國家發行的期限超長(一般超過10年)、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國債品種,通常發行規模較大,以滿足特定項目或政策對資金的大量需求。
資金用途
“兩重”領域:包括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如科技創新、城鄉融合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糧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
“兩新”領域:涵蓋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如工業、農業、交通、教育、醫療等領域的設備更新,汽車、家電、電動自行車等的以舊換新。
其他重點領域:如電子信息、安全生產、設施農業、社會事業(產糧大縣單列)、新型城鎮化、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興邊富民行動試點城鎮、邊境口岸擴能改造等。
申報要求
項目要緊密圍繞超長期特別國債的支持領域,符合國家戰略和政策導向。
具備明確的資金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項目需有一定的收益或社會效益,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
資金特點:期限超長,通常為15年以上,如30年、50年,無債務風險(由國家信用擔保),資金用途靈活,可應對特殊經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