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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4月1日實施!
近日,河北省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 13/ 2934-2019)已報經省政府同意發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據悉,本標準規定了河北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 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內建筑施工、市政建設施工的揚塵排放控制與管理。公路施工、鐵路建設施工等揚塵開放源的排放濃度限值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施工場地產生并逸散至周圍環境空氣中的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10μ m的顆粒物,簡稱PM10。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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