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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確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 綠地率不低于21%
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房管局近日聯合發布《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工作導則》,對日照標準、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裝配式建筑、綠地率、停車位配建標準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規范保障性住房建設,提升建設品質。
根據導則,福州市保障性住房日照標準參照舊區新建住宅項目標準執行,即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個居室(居室是指臥室、起居室),按大寒日對內日照1小時、對外日照3小時或不惡化進行控制。
在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要求方面,福州市保障性住房可配套鄰里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且不超過3000平方米,同時應按相關規定設置物業管理、快遞服務用房以及垃圾集散間、門衛收發室等。
在綠地率要求方面,保障性住房綠地率最低可按《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項目綠地率標準的70%執行,即三環路以內的應不低于21%,三環路以外城區的不低于24.5%,免繳綠地補償費,鼓勵采用建筑屋面綠化、立體綠化等方式豐富小區綠化層次。
在停車位配建標準方面,保障性住房機動車位按照不少于0.3輛/100平方米配置,非機動車位按照不少于2輛/戶配置,配建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不可相互折算,宜利用地下空間集中設置停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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