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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點全文
2024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點
2024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范,持續推進重大基礎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年度重大任務,嚴防“群死群傷”事件發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一、嚴防“群死群傷”事件發生
1、確定防范重點。充分利用綜合遙感識別、汛前全面排查結果,結合群眾報災和隱患點核查情況,研判可能發生的風險,識別確定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要隱患并將其作為年度防范重點,要特別加強城鎮、學校、醫院、敬老院、農家樂等人口密集區及旅游景區、交通干線、工礦企業、工程建設活動區等重要區域的地質災害防范。
2、督促指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防災責任制。以防控工程建設領域和人口密集區地質災害風險為目標,發揮各地各級地質災害防治議事協調機構作用,組織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強化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指導督促作用,協助同級黨委政府落實防災領導責任、各相關部門行業監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防災主體責任。特別是在工程建設領域,要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檢查、指導等方式,督促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單位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制度,建立巡查排查、監測預警等安全制度,完善防災預案,落實防災措施,避免因防范工作不到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3、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各地要充分依托駐守駐防專業技術隊伍、專家團隊,組織開展“進學校、進社區、進工地、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升社會公眾自主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生產經營單位防災意識。針對重大工程建設活動區、重要隱患點、極高-高風險區,汛前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面向受威脅人員至少開展一次應急避險演練。
4、強化預警響應閉環管理。地方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協助同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預警響應閉環管理制度,明確各有關單位響應責任和措施。加強區域氣象風險預警、專業設備預警與群測群防的高效聯動,持續提升“人防+技防”的工作成效。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5、嚴格落實“三查”制度。緊盯短時強降雨、極端降雨、持續性降雨、夜間降雨和旱澇急轉等情形,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復查,加強風險預判、及時掌握重大隱患動態變化,做到災情險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6、切實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堅持發揮群測群防的基礎性作用,遴選補齊配強群測群防員隊伍,推行“網格化”管理做法。持續推進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精細化,努力做到省級預警到縣區、市級預警到鄉鎮、縣級預警到村組。加強對已建專業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切實提高設備在線率,強化對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異常信息研判處置。建立健全區域風險預警與隱患點險情預警有機結合、有效銜接、高效配合的工作機制,整體提升基層風險預警和響應處置能力。
7、堅持專業隊伍駐守機制。各地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繼續堅持專業技術隊伍“駐縣包鄉”工作機制,并將其納入當地地質災害防治體系。中國地質調查局要繼續組織專家分省駐守,優化機動防御機制,加強對地方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的技術支撐指導。
8、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規定。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制度,壓實鄉鎮、村組村防災責任人信息報送責任,拓寬信息獲取渠道、優化信息報送流程,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報送災情、險情信息,提高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和質量,嚴禁遲報、謊報、瞞報。
三、持續開展重大基礎工作
9、優化完善地質災害隱患綜合遙感識別工作。持續開展全國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重大隱患綜合遙感識別。有條件的省份加強天空地綜合遙感手段集成,提高隱患精細識別水平。加強對在冊隱患和新識別隱患的套合,逐步從發現隱患向重要區域和重大隱患動態監測轉變。有關單位要及時下發成果數據,為地方針對性開展排查巡查、監測預警提供“靶區”。
10、按時完成專業監測預警設備建設任務。各地按照《2024年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方案》要求,按時完成專業監測預警設備建設任務并上線運行。中國地質調查局及相關單位加強建設、運行、管理全過程的技術支撐指導,開展監測預警實驗成效評估,加強新型監測裝備研發、預警方法研究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
11、強化“隱患點+風險區”雙控工作。對重點集鎮人口聚居區和重要公共基礎設施開展1:1萬地質災害精細調查工作,科學劃定風險區。浙江、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和山西、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西藏、陜西、青海、新疆等17個重點省份深化“隱患點+風險區”雙控試點經驗總結并逐步擴大至轄區內地質災害高易發縣(市、區),其他省份汛前確定試點區域并啟動試點工作。
12、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加強調查成果在地質災害防治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的應用,落實地質災害風險源頭管控措施,在省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科學合理規避地質災害影響區域,調整用地布局,保障安全發展。
13、持續推進全國地面沉降綜合防治,強化區域聯防聯控。部相關司局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印送《2023年全國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報告》,持續貫徹落實《京津冀平原地面沉降綜合防治總體規劃(2019—2035年)》。中國地質調查局持續開展全國重點區域地面沉降調查監測。17個省(區、市)高質量完成增發國債支持地面沉降監測網監測建設項目,對地面沉降嚴重區和地下水超采區實施重點監測。
四、不折不扣完成其他年度重點任務
14、按時完成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績效自評和績效評估。各地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中央財政支持的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績效自評工作;部組織專家工作組適時采用現場核查、資料審核、財務審查等方式開展績效評估。
15、完成中央項目儲備庫補庫出庫工作。各地根據地質災害隱患動態變化和工程治理、避險搬遷等項目實施情況,認真組織做好前期調查勘查工作,及時完成中央項目儲備庫補庫出庫工作。
16、完成特大型隱患點核定工作。對納入全國地質災害數據庫的特大型隱患點開展抽查復核,對已實施工程治理、避險搬遷的隱患點經復核、評估后,按有關工作流程適時調整其風險等級或予以核銷。
17、全力完成國債項目實施工作。強化項目質量控制和過程管理,細化項目實施計劃和建設時序安排,落實項目“建檔立卡”清單化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等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加快項目推進,充分發揮工程效能和資金效益。
附件:2024年度全國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報告
附件
2024年度全國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報告
據氣象部門預測,2024年汛期我國氣候狀況總體偏差,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偏多,澇重于旱,東部降水總體偏多;全年登陸我國的臺風個數接近常年,總體強度偏強。結合氣象和地震等部門預測綜合研判,今年地質災害總體趨勢較近五年平均水平偏高或接近。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地區為華東地區南部、中南地區的西部和東部局部、西南地區的中南部和東北部、西北地區的東南部和西北局部,需要重點關注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和甘肅等地的地質災害防范。
一、4月趨勢
4月,華東、中南地區要注意防范降水引發的地質災害,西北地區注意防范凍融和灌溉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潛在發生區域有華北地區的山西西部局部;華東地區的浙江西部,安徽南部,福建中部,江西東北部、西部和南部;中南地區的湖北西部和東部,湖南大部,廣東北部,廣西東北部;西南地區的重慶大部,四川東部和北部,貴州北部局部,云南東北局部;西北地區的陜西南部局部,甘肅中部和南部,青海東部局部。
其中,安徽南部局部地區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高,應重點關注。
二、5-9月趨勢
5-9月,尤其是6-8月,是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高發期,防災減災形勢將更加嚴峻,特別是極端氣象事件引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
地質災害潛在發生區域有華北地區的北京北部局部、西部局部,河北西部局部、北部局部,山西東部局部、西部局部;東北地區的遼寧東南部,吉林東部局部;華東地區的浙江西部和南部,安徽西南部和東南部,福建北部和西部,江西西部局部、南部和東北部局部,山東南部局部;中南地區的河南西部局部、南部局部,湖北西部和東部局部,湖南大部,廣東北部,廣西北部和東部局部,海南中部;西南地區的重慶大部,四川大部,貴州大部,云南大部,西藏東部;西北地區的陜西南部和北部局部,甘肅中部和南部,青海東部局部,新疆西部局部。
其中,浙江西部局部、南部局部,安徽西南部局部、東南部局部,湖北東部局部、西部局部,湖南中西部局部,廣西東北部局部,重慶東部局部,四川北部局部、西部局部,貴州西北部局部,云南西部局部、東北部局部,陜西南部局部,甘肅東南部局部地區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高,應重點關注;湖北西部局部,重慶東北部局部,四川東北部局部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很高,應特別關注。
5-9月,上述地區要防范山地丘陵局地極端降雨、臺風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汶川、九寨溝、長寧、漾濞、瑪多、門源、德令哈、蘆山、馬爾康、瀘定、積石山、阿克蘇等地震影響區應加強泥石流和滑坡地質災害的防范。
三、10-12月趨勢
10-12月地質災害相對低發,需防范由于長期陰雨和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潛在發生區域有中南地區的湖北西部,湖南中部和南部局部,廣東西部局部,廣西東北部局部;西南地區的重慶中部,四川北部局部、東部局部,貴州北部局部,云南中西部局部;西北地區的陜西南部局部和北部局部,甘肅南部局部。
綜合考慮氣候變化、地震和重大工程建設影響,一是要及時關注極端天氣變化,加強動態研判和滾動遞進預警預報;二是要注意防范近幾年6.0級以上地震影響區強降雨引發群發性滑坡、泥石流災害風險;三是要注意防范極端干旱影響區特別是森林火災發生區域持續降雨和強降雨引發淺層滑坡、泥石流災害風險;四是要加強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公路、礦山開采、削坡建房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風險防范;五是要注意防范南北地震帶等地區地震引發次生地質災害風險;六是要加強三峽庫區汛前庫水位消落期(4-6月)及汛期降雨集中期(7-9月)崩塌、滑坡監測預警,以及蓄水和高水位運行期(10-12月)塌岸易發段和塌岸點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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