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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債申報中,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主要區別?
在專項債申報中,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主要區別體現在審核權限、申報流程、政策支持及管理要求等方面。以下是具體分析:
一、審核權限與流程差異
試點地區(11省市及雄安新區)
自審自發權限:省級政府可直接審核項目清單并發行債券,無需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終審,僅需備案。簡化流程:項目清單經省級審批后即可啟動發行,縮短審批周期,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動態監管:需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定期向國家部委報送債券使用情況,接受動態抽查。
非試點地區
聯合審核機制:項目需經省級發改和財政部門初審后,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終審,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固定申報周期: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為固定申報窗口,需按季度補充報送項目。在建項目綠色通道:已通過審核的續建項目可直接發行,無需重新申報。
二、申報材料與要求差異
試點地區
材料簡化:可省略部分前期手續(如用地預審),但需提供省級政府審批文件、項目收益平衡方案及法律意見書。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禁止樓堂館所、房地產(除保障房/土儲)、主題公園等,但允許土地儲備和低空經濟等新興領域。資本金比例靈活:可用作資本金的項目范圍擴大至22個行業,資本金占比上限提升至30%。
非試點地區
材料嚴格:需提交完整的前期文件(立項批復、可研報告、“一案兩書”等),并通過專家評審。收益覆蓋要求:項目收益需覆蓋本息1.1倍以上,且需論證區域平衡能力。禁止類項目:除試點政策外,還需規避一般競爭性產業、形象工程等。
三、政策支持與資金使用差異
試點地區
優先支持領域:聚焦新質生產力(如低空經濟、量子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等。資金拼盤靈活:允許同一項目內地塊間調劑使用債券資金,支持區域平衡。
非試點地區
重點投向傳統基建:如交通、水利、市政等,需嚴格匹配公益性及收益性。債務化解優先:部分資金需用于置換隱性債務,實際可用于新建項目的比例可能受限。
四、時間節點與發行節奏
試點地區:可自主安排發行時間,政策支持力度大,發債節奏更快(如廣東2025年提前批已啟動)。非試點地區:需按季度申報,發行節奏受國家統籌,上半年進度通常較慢。
五、風險管控差異
試點地區:需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強化資金封閉管理,嚴防挪用。非試點地區:實行穿透式監測,資金需錄入財政部和自然資源部雙系統監管。
總結與建議
試點地區應抓住自主權優勢,聚焦政策鼓勵的新領域,加快項目儲備和發行;非試點地區需強化前期工作合規性,優先申報收益明確的成熟項目,并利用好季度申報窗口。兩類地區均需關注收益覆蓋倍數(1.3倍以上為佳)及合規性審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領域不符被否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申報材料清單或政策細則,可參考搜索結果中的申報指南及試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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